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、激励引领作用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,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要求,我校将于2023年3月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我院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(不含第二学位);
二、评选条件
1. 符合我校《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的评选条件;
2. 学习态度端正,综合成绩排名前30%(按保研计算);
3. 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: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“五四奖章”“抗疫志愿服务奖”“十佳青年志愿者”“十佳学业帮辅学生讲师”“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”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等;
三、申报材料
电子版材料:个人事迹材料一份(1000字左右)、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》、个人电子照片(横版,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);
以上电子版材料请在3月14日17点前上报到学院邮箱hitwh_xny@126.com。
四、评选办法
1. 学生自愿申报;
2.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优佐证材料的审查和备案工作;
3. 根据学生申报材料,评审小组进行函评推荐。
五、其他说明
1. 对于(按照保研计算)综合成绩排名30-50%的学生,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,如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,总比例不能超过可推荐总人数15%,需由评审小组审核推荐。
2. 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,到毕业生离校前,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,有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,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,一经核实将撤销其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。
六、学院评审小组名单:
组长:黄蕊、蔡春伟
副组长:苏乃乾、宋蕙慧、郝晓文
组员:秦丹、党玮、单小忆、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代表
新能源学院
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3年3月11日